近日,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吴昊律师收到当事人小郭(化名)的父亲送来的锦旗,感谢吴昊律师在其未成年子女攀岩坠落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中的专业代理与尽责付出。锦旗上书“铁肩担道义,妙手著华章”。

一、案情回顾:4岁男童攀岩坠落,构成十级伤残
2024年3月27日,时年4岁的小郭在父亲陪同下,前往北京市朝阳区某生活广场内北京某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经营的攀岩运动空间,参加付费攀岩项目。小郭攀爬至顶端并按照既定步骤离开攀岩线路时,安全保护装置未能发挥缓降作用,自高处以自由落体方式坠落,当场昏迷。
事故发生后,小郭被紧急送往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救治,诊断为右尺骨近端骨折、右肱骨外髁骨折。同年4月11日,小郭因闭合性颅脑损伤(重型)住院治疗,此后先后四次住院,出院后仍需接受长期的脑外伤恢复期康复治疗。经司法鉴定,小郭的伤残程度属十级,护理期、营养期均为90日。
二、据理力争:以在案证据锁定经营场所全责
接受委托后,吴昊律师第一时间固定现场证据。事发攀岩线路的现场视频显示:该线路并未设置安全绳,仅以普通绳子拴住,坠落时无法起到保护、缓冲作用;事发区域未与正常经营的攀岩线路有效隔离,亦未摆放禁止使用的安全警示标识;小郭开始攀爬时,场地内没有任何安全工作人员进行阻止和提示,被告安全员在一旁看手机,全程未抬头注意攀爬区域,直至小郭自高空坠落。
三、裁判结果:一审判决赔偿共计50万余元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作为攀岩场地的经营者、管理者,事发时原告攀爬的线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既未进行安全警示标识,亦未与正在经营的攀岩线路进行有效隔离;事故发生时,被告工作人员既未进行有效提醒,亦未制止原告攀爬,且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看手机,存在严重疏忽。上述情况直接导致了原告摔伤的后果,该公司作为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理应承担侵权责任。原告事发时系正常捆绑安全绳,监护人亦在身边陪同,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监护人存在疏忽大意,该公司应当就事故发生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至此,小郭一方获判赔偿款合计502,101.93元,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主张基本获得支持。
四、锦旗寄情:信任源于专业与尽责
案件历经近两年,从证据固定、多轮司法鉴定到变更诉讼请求、开庭审理,吴昊律师始终注重与当事人及其家人的沟通,在各个环节及时反馈案件进展,耐心解释诉讼流程与法律风险,让这个在漫长康复之路上奔波的家庭,感受到专业之外的体恤与尊重。近日,小郭的父母专程来到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将绣有“铁肩担道义,妙手著华章”字样的锦旗送到吴昊律师手中。
五、律师说法: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容“掉链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吴昊律师提示:攀岩、蹦床、滑冰等高风险运动项目的经营场所,必须确保安全设施完好有效、危险区域有效隔离并醒目提示、安全人员在职在岗。家长带未成年人参加此类运动时,也应主动确认安全装备状况、遵守场馆安全规定,并全程陪同看护。一旦发生伤害事故,应当第一时间就医,注意保存病历、缴费凭证、现场照片和视频等证据,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面锦旗,一份沉甸甸的信任。吴昊律师表示,将继续秉持专业、勤勉的执业理念,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以扎实的法律服务回报当事人的托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