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赫律师代理的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经过近六个月的不懈努力,最终检察机关出具不起诉决定书,对嫌疑人不再向法院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某某,于2013年入职某大型P2P平台公司,后为该公司的项目运营总监。2019年底平台暴雷,涉案金额近18亿元。2023年9月,犯罪嫌疑人某某被某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刑事拘留并羁押于某看守所。2024年1月,本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李赫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委托担任本案辩护人。
通过对案卷的反复梳理,并多次与嫌疑人会见沟通,李赫律师接手本案后的第10天便向检察机关递交了第一份辩护意见,并在随后的近六个月时间里通过书面和口头的方式与承办检察官就本案中嫌疑人的岗位性质、权责范围、实质产品关联性以及获利情况等核心问题进行了不间断的持续性沟通。2024年2月26日,本案被检察机关第一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24年4月25日,本案被检察机关第二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24年7月8日,检察机关最终采纳李赫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第一百七十六条以及《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认定虽然嫌疑人某某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相关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嫌疑人某某不起诉。
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它的法律效果在于在不将案件交付人民法院审判的情况下,在审查起诉阶段就终止了刑事程序。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不起诉是其在审查起诉阶段所能得到的最好结果,与侦查阶段的撤销案件及法院审理阶段的无罪判决相同,不留案底,没有犯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