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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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

个人介绍

董晓松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北京市中伦文德(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云南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主任、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云南省律师协会刑委会副主任,兼任云南省公安厅法律顾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
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在业内以善于解决疑难复杂刑事法律问题与突发危机,擅长重大疑难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和毒品犯罪案件的辩护著称,曾担任缅北“四大家族”原缅甸果敢自治区主席白所成辩护人,代理多起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助力司法机关为数十起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当事人实现无罪、二审改判或死刑免杀的裁判结果。


工作经历

现为北京市中伦文德(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2008年至今任教于云南大学法学院,现担任刑法教研室主任、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
自2006年执业以来,先后就职于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长期担任执业律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职务

代表业绩

缅北“四大家族”原缅甸果敢自治区主席白所成电诈案(重大影响)
简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死刑复核案(不予核准死刑)
罗某(原某市委书记)受贿、滥用职权案(减轻处罚)
岳某某(原某市市长)受贿案(减轻处罚)
陆某某(原某大型国企董事长)贪污、受贿案(减轻处罚)
张某某(原某地州常委)受贿、挪用公款案(减轻处罚)
兰某(原某大型国企常务副总)贪污、受贿案(减轻处罚)
李某某(原某公安边防总队主要领导)受贿、滥用职权案(减轻处罚)
任某(原某国有上市公司董事长)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减轻处罚)
何某某受贿案(缓刑)
胡某某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上诉案(改判减轻处罚)
李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减轻处罚)
栗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缓刑)
苏某某行贿、单位行贿案(不予移送司法机关)
刘某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不予批准逮捕,终止侦查)
曾某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不予批准逮捕)
和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减轻处罚)
范某组织、领导二十余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全案不起诉)
杨某某贩卖毒品罪案(检察院撤回起诉、不起诉)
余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不起诉)
张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死刑上诉案(发回重审)
张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死刑改判案(改判死缓)
穆某某贩卖毒品死刑上诉案(改判死缓)
刘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死刑上诉案(发回重审)
胡某贩卖、运输毒品案死刑上诉案(改判死缓)
刘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死刑上诉案(改判死缓)
蔡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死刑上诉案(发回重审)
王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缓刑)
梁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上诉案(改判减轻处罚)
赵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死刑上诉案(发回重审)
王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不予批准逮捕)
杨某某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免于死刑)
赵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死刑上诉案(改判死缓)
陈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减轻处罚)
简某某运输毒品死刑上诉案(改判死缓)
冀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死刑上诉案(发回重审)
赵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死缓上诉案(发回重审)
丁某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不予批准逮捕)
杨某某贩卖毒品案(不予批准逮捕)
赵某某涉恶团伙抢劫上诉案(发回重审)
徐某某故意伤害罪案(全案不起诉)
周某某诈骗案(不予批准逮捕)
苟某某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免于刑事处罚)
王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免于死刑)
马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免于死刑)
廖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不予批准逮捕)
黄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不予批准逮捕)
谢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全案缓刑)
马某某贩卖毒品案(不起诉)
戴某某职务侵占案(不予立案)
邬某某职务侵占案(不予批准逮捕)

展开

荣誉奖项

代理的缅北“四大家族”系列电诈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组织评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之首,并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25年两会工作报告。其中,董晓松律师担任缅北“四大家族”之首原缅甸果敢自治区主席白所成的辩护人。


社会活动

云南省刑事专业律师
云南省公安厅法律顾问
云南省律师协会刑委会副主任
云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
云南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主任
云南大学法学院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任
云南大学法学院廉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云南省公安机关网络安全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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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

行业领域

教育经历

吉林大学 法学博士

执业资格

中国律师执业证

工作语言

中文、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