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周衍东律师团队在代理全国首例FOF模式非法经营、操纵证券市场案件中,为当事人王某(化名)成功争取到仅认定非法经营一罪,且犯罪金额减少认定近40亿元的有利结果。
公安机关指控,当事人王某在经营某基金公司期间,以出借个人账户、私募基金产品下投至客户实际控制的私募基金产品(简称:FOF)、打新等业务模式,按照一定的杠杆比例,为客户配资买卖证券,配资金额高达46亿余元;还在明知其他同案犯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大量集中交易、对倒交易的情况下,通过FOF模式参与操纵证券市场。
周衍东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详细查阅案件材料,深入多家基金公司实地调研,召开基金犯罪研讨会,听取刑法专家意见,精准把握了FOF模式新型犯罪的实质,从当事人是否“明知”、有无资金控制权和强行平仓权、基金财产独立、打新存在概率性等角度积极进行辩护。最终,司法机关采纳了大部分意见,认定王某仅构成非法经营一罪,配资金额由46亿余元减少认定为7亿余元,从而刑期、违法所得数额、罚金均大幅减少的有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