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冯杰律师、崔诗婉律师代理的诈骗案件获得不起诉的良好结果,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誉。
本案属于诈骗犯罪中的借贷型诈骗。犯罪嫌疑人向他人借款时虚构事实,后因病住院,意外与被害人失去联系。被害人因无法联系到嫌疑人,焦急之下选择了刑事报案并顺利立案,嫌疑人出院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充分了解全部事实后,冯杰律师、崔诗婉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三点辩护意见:
第一,嫌疑人失联系由意外因素造成,并非故意逃匿,否定了恶意逃避债务的意图。
第二,被害人没有要求嫌疑人还款而直接报案,使嫌疑人丧失了还款的机会。借贷型诈骗的成立一般是被害人积极索要欠款,嫌疑人以种种借口拒不还款或无力还款,在没有偿还能力的真实情况暴露后被害人才报案。
第三,对于嫌疑人的偿还能力要综合认定,不能仅依据其个人有无固定收入来判断。衡量一个人有没有偿还能力要全面考察,在很多情况下亲情、友情可以转化为实际的偿还能力。本案嫌疑人的父母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嫌疑人借款时也有父母兜底的心理预期,且案发后其父母也的确迅速全额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这充分说明嫌疑人具备潜在的偿还能力。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律师的观点,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也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刑事案件。不论什么案件,辩护律师都要心细如发,洞烛幽微,找到同类型案件的不同之处,并挖掘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从而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