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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 >> 金融业务
  金融法律业务以金融机构的设立及相关金融业务为主要服务领域。中伦文德始终致力于一流的金融法律服务,先后为国家开发银行、四大国有银行、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数十家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保险公司提供了常年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在金融法律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金融法律业务主要包括:
  ·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等金融机构的设立、运营、重组等
  ·银行
  ·证券
  ·保险
  ·基金(证券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
  ·信托与资产证券化
  ·资产管理与债务重组
  ·融资租赁、担保
  ·个人金融

  中伦文德在多年的金融法律执业活动中,与众多的境内外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建立了长期、密切的合作关系 。中伦文德伦敦所服务的境外银行和金融机构包括 : Barclays Bank, NatWest Bank, Royal Bank of Scotland , Halifax , Abbey National and Nationwide Building Society etc.

  中伦文德的多位合伙人和律师经常应邀参加全国人大、国务院及各部委的金融立法工作,并在《人民日报》、《法制日报》、《金融时报》、《中国律师》等报刊杂志上发表了上百篇金融法律方面的文章,同时还主编出版了《金融法律实务》、《票据诉讼》等专业学术著作,其执业业绩和学术成果在国内金融法律服务领域具有相当的地位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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