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丽华 合伙人律师
  工作地点:北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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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背景
中国政法大学 国际经济法 法学学士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金融学 经济学硕士


工作经历
2001年~2006年9月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证券业务一部主任
2006年10月~2008年2月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 资深证券律师
2008年3月至今  北京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


执业介绍
肖丽华律师执业多年,主要从事证券、公司、金融、房地产等法律业务。

截止2009年,已为 69 家公司的股份制改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与上市、增发、配股、股权分置改革、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破产重整、投融资、公司日常经营、中外合资合作等提供了专业法律服务。

为国家开发银行的辽宁老工业基地500亿捆绑贷款、中国地质矿业总公司贷款、沈阳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贷款等 26 个境内外贷款项目风险的法律评审和防范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

为阳光都市、珠江骏景、依都阁等 10 余个项目提供了房地产开发等法律服务。


业务专长
擅长证券、公司法律业务。精通我国资本市场的法律法规,对证券和公司法律业务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对证券法、公司法、合同法等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尤其在资本市场运作之总体法律方案设计、法律障碍之排除、法律风险之避免以及实际运作中面临的法律问题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政策精神之平稳对接等方面具有精湛的业务水准。同时,在监管部门及境内外证券中介机构中具有广泛资源。

截止2009年,为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长力汽车弹簧股份有限公司等 19 家公司提供了股份制改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与上市的法律服务。

为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10 家上市公司提供了配股、增发、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及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服务。

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等 13 家上市公司的收购及资产重组提供了法律服务;并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华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泰跃集团等 8 家非上市公司的收购及资产重组提供了法律服务;为中信泰富有限公司收购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了外资并购的法律服务。

为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国能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等12 家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司提供了常年法律顾问、中外合资合作等法律服务。

为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法律服务。

为中国中纺集团公司、品牌联盟(北京)咨询有限公司、中国万和控股有限公司等 5 家公司的私募、中期票据、银行理财产品、信托、结构性融资等其它融资活动提供了法律服务。


相关著作及论文
1. 《用激励机制促进国企发展》,发表于2004年8月2日的《中国企业报》。
2. 《BOT特许协议中融资条款的法律分析》,发表于2004年11月23日的《中国电力报》。
3. 参与编写《新版以案说法-金融法篇》(总主编:曾宪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8月。
4. 参与编写《保险职业道德教育读本》(保监会主席吴定富主编),人民出版社,2004年4月。
5. 参与编写《<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规范(试行)>释解》,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3年12月。
6. 硕士论文《论我国资产证券化中特别目的载体模式的选择》,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贸学院优秀论文奖。
7. 参与2005年4月19至22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组织的“全国律师证券法律业务培训”教材的编写。

工作语言
中文、英文